权力基本编码 362017H7901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36050049160156383362017H79010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1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需本人或夫妻现场签字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处(科)室 贷款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23605004916015638
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住房保障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 15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2017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 1总则 1.0.6条
承诺办结时限 15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按照公积金贷款流程办理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 窗口地址
    渝水区赣西大道1958号 新余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25-30号窗口
  •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 -17:00。
  • 电话号码
    0790-6432135
  • 咨询邮箱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市公积金办公室
  • 窗口地址
    长青南路229号3楼310
  • 工作时间
    上午9点至12点 下午2点至6点
  • 电话号码
    0790-6436616
  • 投诉网址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市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购房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法规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章提取和使用国务院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查看详情
请依序选择情形
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进行非情形申报,查看材料请点击 → 查看全部材料
提交情形
查看我的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其他信息
查看更多流程信息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回执结果样本
问题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案公积金开户、正常缴存满6个以上且达到最低缴存额度(320元/月)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