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209970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3605004916015638336209970700011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处(科)室 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23605004916015638
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住房保障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执行《新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即办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公积金专区
  • 窗口地址
    新余市渝水区赣西大道195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24-32号窗口
  •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 -17:00
  • 电话号码
    0790-6432135
  • 咨询邮箱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办公室
  • 窗口地址
    市公积金3楼310室
  • 工作时间
    上午9点至12点 下午2点至6点
  • 电话号码
    0790-6436616
  • 投诉网址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国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需提供退休证明; 2、职工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
【不予批准的条件】 1、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2、尚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含组合贷款中的商贷本息);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62号发布,第350号修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令262号发布,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新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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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结果样本
问题离、退休以后如何提取自己的公积金?
答案公积金缴存职工离休、退休且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在单位办理封存业务并把当月金额缴存到账后,可凭带本人身份证与银行卡到柜台提取,也可在“手机公积金”APP上注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