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209910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3605004916015638336209910600011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处(科)室 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23605004916015638
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住房保障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2017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 1总则 1.0.6条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2017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 1总则 1.0.6条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公积金专区
  • 窗口地址
    新余市渝水区赣西大道195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24-32号窗口
  •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 -17:00
  • 电话号码
    0790-6432135
  • 咨询邮箱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办公室
  • 窗口地址
    市公积金3楼310室
  • 工作时间
    上午9点至12点 下午2点至6点
  • 电话号码
    0790-6436616
  • 投诉网址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市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公积金开户、正常缴存满6个以上; 2、达到最低缴存额度(302元/月); 3、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1年内有效; 4、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62号发布,第350号修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令262号发布,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新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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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进行非情形申报,查看材料请点击 → 查看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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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
问题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案公积金开户、正常缴存满6个以上且达到最低缴存额度(320元/月)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