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203600E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500MB1728570W336203600E00301
办事对象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新余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40-45号窗口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500mb1728570w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其他;社会保障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 5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承诺办结时限 5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新余市赣西大道195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1号
  • 窗口地址
    新余市赣西大道195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专区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工作日中午推行延时服务, 延时服务的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3: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电话号码
    0790-6736778
  • 咨询邮箱
    16805234@qq.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新余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办公室
  • 窗口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仰天东大道人力资源市场4008室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电话号码
    07906736785
  • 投诉网址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单位参保登记条件的不予批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查看详情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查看详情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查看详情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条 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查看详情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条 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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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办理医保业务中,相对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案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