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力基本编码 | 36103002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60500MB1524631F336103002400001 | |||
| 办事对象 |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行使类型 | 法定本级行使 |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到窗口办理次数 | 无需到窗口 | |||||
| 实施机构 | 实施机构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 | 责任处(科)室 | 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60500MB1895678E |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 特殊程序 |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 |||||
| 办理期限 | 申请期限 | 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工作日:8: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受理期限 | 当场受理 | 承诺受理时限 | 当场受理 | |||
| 法定办结时限 | 1 |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 |||||
|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六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 |||||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 |||||

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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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国家税务局总局新余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纳税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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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新余市渝水区赣西大道1958号新余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纳税服务股(办税服务厅)44-48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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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工作日延时服务时间:12:00-13: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错时预约服务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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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0790-642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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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邮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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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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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新余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纳税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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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新余市渝水区仙来东大道658号2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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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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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0790-6429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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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网址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 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
| 服务主题分类 | 其他;税收财务 | ||||||
| 权限划分 | 无。 | ||||||
| 行使内容 | 无 | ||||||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
| 相对人权利 |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 相对人义务 |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 是否支持通办 | 支持通办 | 通办范围 | 全市通办 | ||||
| 是否支持网办 | 支持网办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支持网上支付 | 网上支付方式 | 无 |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是否进驻大厅 | 已进驻大厅 | ||||
| 服务渠道 | 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