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2030D0L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500MB1524631F3362030D0L000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 责任处(科)室 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500MB1895678E
联办机构 国家税务局总局新余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纳税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服务主题分类 税收财务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 1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窗口地址
    新余市渝水区赣西大道195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44-48号税务窗口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工作日延时服务时间:12:00-13: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错时预约服务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 电话号码
    0790-12366
  • 咨询邮箱
    longqiao234@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新余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纳税服务股
  • 窗口地址
    新余市渝水区仙来东大道658号207室
  •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 电话号码
    0790-6429852
  • 投诉网址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支持网上支付 网上支付方式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办理房产税申报。
【不予批准的条件】 无。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务院令第362号)法律(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第二条国务院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二)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三)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五)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六)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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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结果样本
问题在申请表填写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案在申请表填写过程中,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且需注意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填写,不能完全照搬范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