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00011700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500MB0965574H300011700600001
办事对象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源型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类型 同级授权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新余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处(科)室 审批一科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500MB0965574H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工作日受理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7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承诺办结时限 5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通用综合窗口
  • 窗口地址
    新余市赣西大道195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工作日延时服务时间:12:00-13:30。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错时预约服务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电话号码
    0790-6422710
  • 咨询邮箱
    jxxyxgw@126.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新余市政务服务中心
  • 窗口地址
    新余市渝水区赣西大道1958号一楼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0-6422700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新余市住建局城镇发展中心 服务主题分类 准营准办
审批结果名称 施工许可证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县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市本级辖区内100万以上且500m2以上的建设项目
行使内容 负责市本级辖区内100万以上且500m2以上的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
审批结果有效期 3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8条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不予批准的条件】 1、未取得用地批准手续;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不具备施工条件; 4、未确定施工企业或确定的施工单位不符合工程承包要求;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合格; 6、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措施不到位; 7、未落实建设资金;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18 号发布,第42号修改)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18 号发布,第42号修改)第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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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
问题在申请表填写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答案答:1、申请表中要申请单位法人签字,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同时不能完全按照范本填写,请按照申报工程实际情况填写。 2、工程名称和建设规模需按照图审报告或子项清单填写。 3、合同工期和合同价格按照施工合同内容填写。 4、表二中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由建设工程现场核查部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