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000122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500727741854Q3000122002000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新余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服务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500727741854Q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名称特殊程序办理人特殊程序建议时间
勘察新余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5个工作日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全年均可以办理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旅行社条例》第七条
承诺办结时限 20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文广旅通用综合窗口50号
  • 窗口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赣西大道1958号新余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通用综合窗口50号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延时服务时间12:00-13: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错时预约服务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电话号码
    0790-6443396
  • 咨询邮箱
    xyswgxlj@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新余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窗口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仰天东大道69号图书大楼4楼415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0-7091333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设立变更
审批结果名称 《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CK,JXZWFWW,ShiTiDaTing,GFT,ZiZhuZhongDuan,QiTa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行使内容 负责本辖区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设立审批
审批结果有效期 无限期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无规定行政许可证件的有效期限的依据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无办理行政许可证件延续手续的要求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无规定行政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二)旅行社的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1)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2)传真机、复印机;(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三)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法规(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六条、第七条国务院第六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查看详情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4月2日国家旅游局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公布,自2009年5月3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12月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2月12日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公布施行的《国家旅游局关于修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废止〈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规章(2009年4月2日国家旅游局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公布,自2009年5月3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12月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2月12日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公布施行的《国家旅游局关于修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废止〈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国家旅游局第六条 旅行社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第七条 旅行社的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一)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二)传真机、复印机;   (三)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简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下同)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三)企业章程;   (四)经营场所的证明;   (五)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要求,通过查看企业章程、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等方式,对旅行社认缴的出资额进行审查。   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不得包括边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包括相关业务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经营范围;申请人不予变更的,依法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含州、盟,下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九条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委托下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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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副本结果样本
《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正本结果样本
问题申请旅行社需要先交质保金吗?
答案申请旅行社需要先在系统里提交申请,然后在监管平台审批,审批通过以后我局会出具存款申请书,然后拿着存款申请书去银行缴纳质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