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力基本编码 | 000172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605003328739917300017200500002 | |||
| 办事对象 | 营利法人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 登记型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行使类型 | 法定本级行使 |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 到窗口办理次数 | 无需到窗口 | |||||
| 实施机构 | 实施机构名称 |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处(科)室 | 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605003328739917 |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 特殊程序名称 | 特殊程序办理人 | 特殊程序建议时间 | ||||
| 公示 | ***科室工作人员 | 公示:1个工作日 勘验:3个工作日 | ||||
| 中介服务 |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 |||||
| 办理期限 | 申请期限 | 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 | ||||
| 受理期限 | 当场受理 | 承诺受理时限 | 当场受理 |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 |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n(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第五项 | |||||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江西省优化企业注册开办工作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8〕57号) | |||||

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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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新余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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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新余市赣西大道1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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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错时延时预约服务时间: (工作日)中午:12:00-13:30; (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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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0790-645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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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邮箱13879029626@1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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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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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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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新余市仙来中大道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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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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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0790-6449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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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网址
| 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服务主题分类 | 准营准办 | ||||
| 审批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
| 数量限制 |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 ||||||
| 年检 |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 ||||||
| 年报 |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 ||||||
| 是否支持通办 | 支持通办 | 通办范围 | 全省通办 | ||||
| 是否支持网办 | 不支持网办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网上支付 |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否进驻大厅 | 已进驻大厅 | ||||
| 服务渠道 | ShiTiDaTing,InternetZWFWGateway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 需要现场勘验 | ||||
|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 不需要组织听证 |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 ||||
|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 是否需要鉴定 | 不需要鉴定 | ||||
|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 不需要专家评审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需要向社会公示 | ||||
| 权限划分 | |||||||
| 行使内容 | |||||||
| 审批结果有效期 | 5 |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
|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 全国 | ||||
|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一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