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力基本编码 | 0001641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60500MB0965574H300016410300001 | |||
| 办事对象 | 自然人、营利法人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 资源型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行使类型 | 法定本级行使 |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 到窗口办理次数 | 无需到窗口 | |||||
| 实施机构 | 实施机构名称 | 新余市行政审批局 | 责任处(科)室 | 审批二科 |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60500MB0965574H |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 特殊程序 |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 |||||
| 中介服务 |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 |||||
| 办理期限 | 申请期限 | 全年可办理 | ||||
| 受理期限 | 当场受理 | 承诺受理时限 | 当场受理 |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 |||||
|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 |||||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 |||||

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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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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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新余市赣西大道1958号新余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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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延时服务时间:12:00-13: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错时预约服务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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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0790-642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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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邮箱xyszwfwc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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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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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新余市审批局审批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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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新余市赣西大道1958号新余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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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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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0790-642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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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网址
| 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服务主题分类 | 其他;准营准办 | ||||
| 审批结果名称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
| 数量限制 |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 ||||||
| 年检 |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 ||||||
| 年报 |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 ||||||
| 是否支持通办 | 支持通办 | 通办范围 | 全村/社区通办 | ||||
| 是否支持网办 | 支持网办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网上支付 |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否进驻大厅 | 已进驻大厅 | ||||
| 服务渠道 | 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QiTa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 不需要现场勘验 | ||||
|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 不需要组织听证 |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 ||||
|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 是否需要鉴定 | 不需要鉴定 | ||||
|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 不需要专家评审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 ||||
| 权限划分 | 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林木种子企业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项以外的其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 ||||||
| 行使内容 | 负责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
| 审批结果有效期 | 5 |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的书面申请。申请者应当提交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和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说明。 |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 本省 | ||||
|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 林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核发该证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