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10181W0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500014626266U33610181W0000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新余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科)室 新余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500014626266U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当场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法律无明文规定,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法律无明文规定,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新余市交通运输局窗口
  • 窗口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赣西大道1958号市行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6-54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午间错时服务12:00-13:30,下午13:30 -17:00;双休、节假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 -17:00。
  • 电话号码
    0790-6665575
  • 咨询邮箱
    181747703@qq.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新余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科
  • 窗口地址
    新余市渝水区仰天岗东大道69号文化中心广电大楼7楼
  •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 电话号码
    0790-6447986
  • 投诉网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证件办理
权限划分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省际、市际、县际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及车辆营运证的管理工作。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县内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及车辆营运证的管理工作。
行使内容 负责本辖区内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及车辆营运证的变更工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违法违章记录已处理; 2、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在有效期内; 3、应急报警装置、卫星定位装置功能齐备、完好。 4.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2017年9月29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法律2017年9月29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六十六条江西省人民政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进行年度审验。审验不合格的,应当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该车辆在整改期间不得运营;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者逾期六个月未参加年度审验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注销手续。查看详情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法规(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第十二条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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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
问题问题:道路客运车辆年审不合格有什么后果?
答案解答:根据《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年审不合格的,应当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该车辆在整改期间不得运营;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者逾期六个月未参加年审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