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1018040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360500MB018404923361018040000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新余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处(科)室 审批二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500MB0965574H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承诺办结时限 10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综合窗口
  • 窗口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赣西大道1958号市行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延时服务时间:12:00-13: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错时预约服务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电话号码
    0790-6422710
  • 咨询邮箱
    xyszwfwcj@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新余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二科
  • 窗口地址
    新余市赣西大道1958号主楼604室
  •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 电话号码
    0790-6422782
  • 投诉网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职业资格;证件办理;交通出行
权限划分 \n
行使内容 \n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第十条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或者承诺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具备以下条件的: 第十条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或者承诺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七条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等具有区域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区域服务特征自行确定其他考试内容。查看详情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八条交通运输部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库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编制。 区域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题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鼓励推广使用信息化方式和手段组织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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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申请材料要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