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000115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500014626645D300011500300001
办事对象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源型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新余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处(科)室 耕保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500014626645D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工作日期间均可办理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行政许可法
承诺办结时限 20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新余市自然资源窗口
  • 窗口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赣西大道195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自然资源窗口
  •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电话号码
    0790-6422738
  • 咨询邮箱
    xygb6659030@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新余市自然资源局机关党委
  • 窗口地址
    新余市赛维大道3399号市自然资源局三楼308室
  •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8:00
  • 电话号码
    0790-6659069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国土和规划建设
审批结果名称 临时用地许可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行使内容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审批结果有效期 2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无要求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其他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受理条件 【予以受理的条件】 (一)属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察等需要使用临时用地的情形; (二)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三)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4年; (四)不存在违法用地的情况; (五)申请用地单位具有法人资格; (六)具有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七)已签订临时用地租赁协议; (八)已编制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 (九)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审查同意的文件; (十)使用城市路滑用地或者林地、湿地的,林业和园林管理部门出具审查同意的文件。【不予受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五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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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
问题申请人在填写审批表的时候填写用地时间不符合逻辑的现象是否可以申请?
答案应规范填写用地时间,按照规定用地时间不超过2年的情形下填写才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