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00011705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500014626231933601171A2000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登记型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类型 上级委托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科)室 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安监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5000146262319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全年均可受理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3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当场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七条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七条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七条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新余市住建局窗口
  • 窗口地址
    新余市赣西大道195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46-54号窗口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延时服务时间:12:00-13:30。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错时预约服务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电话号码
    0790-6422730
  • 咨询邮箱
    0790-6422730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新余市住建局政策法规科
  • 窗口地址
    新余市长青北路315号住建局一楼信访接待室103室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0-6444110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
审批结果名称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市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InternetZWFWGateway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不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行使内容 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不能擅自使用。
审批结果有效期 3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本省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受理条件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设立依据条款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查看详情
请依序选择情形
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进行非情形申报,查看材料请点击 → 查看全部材料
提交情形
查看我的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其他信息
查看更多流程信息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结果样本
问题材料不齐全,办理时间
答案国家法定工作日。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申请,带好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