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52301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5003328521548336052301400002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处(科)室 疾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5003328521548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无申请期限规定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实际情况办理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市卫健窗口
  • 窗口地址
    新余市赣西大道1958号新余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1号
  •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错时延时预约服务时间: (工作日)中午:12:00-13:30; (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电话号码
    0790-6422739
  • 咨询邮箱
    xywsjxzspk@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 窗口地址
    新余市赣西大道1958号新余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号
  • 工作时间
    春夏季和秋冬季 每天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0-6422701
  • 投诉网址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医疗卫生
权限划分 市级
行使内容 负责给予因参与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补助、抚恤。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因参与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或其代理人。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17号)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17号)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务院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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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关于给予xxx等同志的行政给付的决定》结果样本
问题需要留联系方式吗?
答案需要留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如果联系方式是固定电话的,需要注明区号。
问题在《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补助、抚恤申报审批表》填写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案在《审批表》填写过程中,需要有申请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如果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并且要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