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力基本编码 | 000131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60500MB0965574H300013100300001 | |||
| 办事对象 |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 登记型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行使类型 | 同级授权 |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 到窗口办理次数 | 无需到窗口 | |||||
| 实施机构 | 实施机构名称 | 新余市行政审批局 | 责任处(科)室 | 审批一科 | ||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60500MB0965574B |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 特殊程序 |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 |||||
| 中介服务 |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 |||||
| 办理期限 | 申请期限 | 全年均可办理 | ||||
| 受理期限 | 当场受理 | 承诺受理时限 | 当场受理 | |||
| 法定办结时限 | 3 |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
|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余府办发〔2020〕38 号) | |||||

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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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新余市行政审批局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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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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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错时延时预约服务时间: (工作日)中午:12:00-13:30; (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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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0790-642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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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邮箱91244706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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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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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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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新余市赣西大道195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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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错时延时预约服务时间: (工作日)中午:12:00-13:30; (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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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0790-645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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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网址
| 联办机构 | 无 | 服务主题分类 | 设立变更 | ||||
| 审批结果名称 | 营业执照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
| 数量限制 |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 ||||||
| 年检 |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 ||||||
| 年报 | 设定年报的依据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年报周期 | 1 |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 | 网上填报 | ||||
| 是否支持通办 | 支持通办 | 通办范围 | 全国通办 | ||||
| 是否支持网办 | 支持网办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网上支付 |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否进驻大厅 | 已进驻大厅 | ||||
| 服务渠道 | CK,JXZWFWW,InternetZWFWGateway,YiDongKeHuDuan,ShiTiDaTing,ZiZhuZhongDuan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 不需要现场勘验 | ||||
|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 不需要组织听证 |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 ||||
|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 是否需要鉴定 | 不需要鉴定 | ||||
|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 不需要专家评审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 ||||
| 权限划分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省、自治区、直辖市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设区的市(地区)局、县局,以及直辖市的分局、设区的市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局负责登记。 | ||||||
| 行使内容 | 设区的市(地区)局、县局,以及直辖市的分局、设区的市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局负责登记。 | ||||||
| 审批结果有效期 | 无限期 |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 无 | ||||
|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 无 |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 全国 | ||||
|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 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