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131014008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5003328739917336013101400802
办事对象 营利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登记型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5003328739917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条之规定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结合办理实际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市场监督管理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2.4.5号窗口
  • 窗口地址
    新余市赣西大道195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4.5号窗口
  •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错时延时预约服务时间: (工作日)中午:12:00-13:30; (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电话号码
    0790-6422749
  • 咨询邮箱
    912447069@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市场监督管理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 窗口地址
    新余市赣西大道195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错时延时预约服务时间: (工作日)中午:12:00-13:30; (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电话号码
    0790-6458015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注销通知书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国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InternetZWFWGateway,YiDongKeHuDuan,ShiTiDaTing,ZiZhuZhongDuan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不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1.新余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注册资本1000万(含1000万)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2.全市范围内的股份有限公司。3.全市范围内的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行使内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设区的市(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登记。
审批结果有效期 无限期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登记机关为市本级的企业 2.企业无异常情况(如:被法院冻结、尚有质押未解押等法律规定不允许注销情况)
【不予批准的条件】 1.登记机关非市本级的企业 2.企业存在异常情况(如:被法院冻结、尚有质押未解押等法律规定不允许注销情况)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规范性文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三十五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三十六条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及住所。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经营期限。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第三十八条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行业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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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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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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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表格填写不全、法定代表人需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