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60500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500MB0963552T3360605006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机构名称 新余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处(科)室 安稳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是否中介机构
咨询途径
监督投诉
  • 电话号码
    0790-6442641
  • 监督投诉电子邮箱
    xy6442641@163.com
  • 投诉网址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机构名称 新余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处(科)室 安稳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行政相对人权利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政相对人义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是否中介机构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全文引用)规范性文件全文引用设立依据条款名称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赣府厅字〔2012〕205号)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四)加强对学校使用校车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五)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督促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条例规定的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相应处分。查看详情
不收费
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立案县(市、区)学校安全股根据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立案
调查取证县(市、区)学校安全股安排人员协同公安等部门进行调查
终结报告县(市、区)学校安全股安排人员根据调查结果,会同有关部门出具调查报告
复议符合复议要求的,市教育局联合市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程序进行复议审核
实人认证不需要
办理结果"校车检查情况通报
到窗口次数无需到窗口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果样本
电话号码:0790-6430043
监督投诉电话:0790-6442641
监督投诉电子邮箱:xy644264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