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实施编码 |
1136050001462632XL3000705002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事对象: |
法人 |
实施机构名称: |
新余市教育局 |
责任处(科)室: |
教科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申请期限: |
1个工作日 |
受理期限: |
|
法定办结时限: |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
通办范围: |
不支持通办 |
办理流程
预约 | 预约电话号码:0790-6436067 |
申请 | 窗口提交材料 |
受理 | 窗口提交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当场核发证件。申请不被受理的,被知之不被受理的理由。 |
审查 |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当场核发证件。 |
审核 | 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
审批 |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
决定 | 窗口提交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当场核发证件。申请不被受理的,被知之不被受理的理由。 |
制证发证 | 窗口提交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当场核发证件。申请不被受理的,被知之不被受理的理由。 |
实人认证 | 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窗口进行实人认证。 |
办理进程查询 | 0790-6450112 |
办理结果 | 《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长期有效 |
送达方式 | 自取 |
到窗口次数 | 1次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 | 第二十条 | “测试等级证书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编号并加盖印章后颁发。”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 第二十二条 |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工作,由语言文字培训测试机构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由省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颁发。” |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通过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应等级,达到相应等级分数【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以上条件
办理材料
材料编码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是否必备材料 |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 形式标准要求 | 形式附件 | 形式附件 |
8354AEAFCB3F49579BD932558D4F4918 | 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部门核发 | 0 | 0 | 是 | | 提供原件核对身份信息 | 无形式附件 | Apply |
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行政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咨询途径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邮政编码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信函咨询部门名称 | 通讯地址 | 机构咨询网址 | 政务微博网址 | 电子邮箱 |
新余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 | 新余市赣西大道1958号 | | 周一、周三、周五上午9:00-12:00;1:30-5:00 | 0790-6450112 | | | | | |
监督投诉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邮政编码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信函投诉部门名称 | 通讯地址 |
新余市教育局教科所 | 新余市堎上路272号 | |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 | 0790-6436067 | | |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核发结果样本封面 |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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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核发结果样本内页 |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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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领取普通话证书需要带什么材料? |
答案 | 带身份证原件核对身份信息 |